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4,003.60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