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2-086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