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2-04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 万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
转增 50,000,000 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0,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以及转增数量。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74 魏振文
2 08*****552 青岛德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年 6 月 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00 60 30,000,000 90,000,000 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 40 20,000,000 60,000,000 40
总股本 100,000,000 100 50,000,000 150,0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0,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860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胶州市滨州路 668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宝江、赵爽爽
3.咨询电话:0532-82293590
4.传真:0532-8229359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