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1-03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0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青岛胶州市滨州路 668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刘宝江、赵爽爽
3.咨询电话:0532-82293590
4.传真:0532-822935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