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之后,在缴款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1.00 万股至1 名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其余 1.50 万股做调减处理。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15万股调整为50.6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 32 人。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之后,在缴款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 万股,公司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1.00 万股至 1 名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其余 1.50 万股做调减处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15 万股调整为 50.65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2 人。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