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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冠中生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40,000股,每股面 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4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5,677,64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42,357.55元。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 华验字(2021)第03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下列 项目轻重缓急顺序实施: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备案项目  环评备案
号                              投资额      净额      代码        号

                                                      2019-3702  20193702
 1  生态修复产品

    生产基地项目  28,448.20  28,448.20  10,242.00  12-77-03-  12000016
                                                        000001      34

 2  补充工程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营运资金      17,000.00  17,000.00  15,532.24

      合计        45,448.20  45,448.20  25,774.24      -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448.20万元,本次公开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74.2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截至2023年12月20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9,542.4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6,763.53万元(含尚未到期赎回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以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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