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33
青 岛 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7,000,5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以 公 司 现有 总 股 本
14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196 许剑平
3 08*****325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4 08*****333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 张方杰、田纳纳
咨询电话:0532-58820001
传真电话:0532-58820009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