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34,584.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722,337.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提取母公司净利润的10%共计5,372,233.79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6,411,884.4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0,333,211.38元,资本公积金为314,707,853.70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
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7,000,5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