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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冠中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6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情况说明

    2022 年 3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高军下发《关于对高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2〕3 号):“经查,你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
生态”)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于秀丽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买入冠中生
态股票 4,200 股,金额 106,218 元,又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卖出冠中生态股票 4,200
股,金额 108,024 元。你配偶于秀丽将持有的冠中生态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鉴于交易数量及金额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会也已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指出的问题,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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