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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冠中生态: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2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4%)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创新”)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00%)。

    深创投已于2022年2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创投        5,739,750            4.10%

        淄博创新        2,760,375            1.97%

        潍坊创新        2,760,375            1.97%

          合计        11,260,500          8.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8,40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深创投、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分别承诺:“自冠中生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冠中生态的股份,也不由冠中生态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创投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公告: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冠中生态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期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1、深创投及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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