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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冠中生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1-01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492,006.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提取母公司净利润的10%共计6,268,321.05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513,230.28元,资本公积金为129,534,575.00元。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若以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为基数,共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7,467,2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010,000股。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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