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2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而达)于2023年0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2023年0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2.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0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3年0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0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65 林正华
2 02*****901 林正雄
3 02*****279 沈群宾
4 02*****308 林素媛
5 02*****860 陈丽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05月1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监高的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承诺:在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恒而达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恒而达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最低价调整为15.66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228号
2.咨询联系人:黄一玲
3.咨询电话:0594-2911366
4.咨询传真:0594-29893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