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3-018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361Z0159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项 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244,660.01 246,621,254.78
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239,378.98 100,930,941.32
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0,057,908.80 10,093,094.13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28,001,400.00 28,001,400.00
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 305,424,730.19 309,457,701.97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2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5,424,730.19元。
鉴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拟定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如下:
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601,3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28.98%。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提交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的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