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2-030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而达)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2.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3.7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0,006,000 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06日
2. 除权除息日:2022年05月0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2年05月0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05月0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05
月 0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65 林正华
2 02*****901 林正雄
3 02*****279 沈群宾
4 02*****308 林素媛
5 02*****860 陈丽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04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0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05月0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7,700,000 71.55% 38,160,000 85,860,000 71.5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6,950,000 70.42% 37,560,000 84,510,000 70.42%
高管锁定股 750,000 1.12% 600,000 1,350,000 1.12%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70,000 28.45% 15,176,000 34,146,000 28.45%
合 计 66,670,000 100.00% 53,336,000 120,006,000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0,006,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8975 元。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监高的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承诺:在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恒而达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恒而达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而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最低价调整为 15.89 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亭道尾 228 号
2. 咨询联系人:黄一玲
3. 咨询电话:0594-2911366
4. 咨询传真:0594-2989339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