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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1

恒而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林正华先生、陈丽钦女士、林正雄先生、沈群宾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傅元略先生、陈工先生、陈菡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陈工先生、傅元略先生、陈菡女士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速度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充分衡量了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等相关因素,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傅元略                  陈工                  王占军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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