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4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已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自有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必要性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增加额度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自有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 现金管理实施单位: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
4.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
续期超过了上述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6.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
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 施 。
三、现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且可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增至2亿元(含2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可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4.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