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1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
为纾解银行活期储蓄低收益的困扰,在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安排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及时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风险
尽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总经理批准或授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安排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纾解银行活期储蓄低收益的困扰,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1亿元(含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为R1-R3)、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含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不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