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1-003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下发《关于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931,5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1,395,635.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864.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改扩建生产项目 10,541.83 10,541.83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 28,422.55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 9,928.82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 6,140.54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5,033.74 65,033.74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53.59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5,033.7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模切工具生产智能化升级 10,541.83 10,541.83 5,300.00
改扩建生产项目
2 锯切工具生产项目 28,422.55 28,422.55 20,000.00
3 智能数控装备生产项目 9,928.82 9,928.82 7,500.00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140.54 6,140.54 3,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153.59
合计 65,033.74 65,033.74 43,953.59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
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