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25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8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671.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69.4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01.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801.63
项目投入 B1 12,408.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75.89
项目投入 C1 1,672.9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5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4,081.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06.41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E 1,011.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 2,215.18
E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2,215.18
差异 H=F-G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168,8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共计募集资金69,05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28.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231.2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7.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8,083.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083.99
项目投入 B1 13.6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78.24
项目投入 C1 479.8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02.47
项目投入 D1=B1+C1 493.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80.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9,071.2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9,071.2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1日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分别与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 注
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3301040160016726930 21,696,092.10 活期存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3301040160018018658 0.00 结 构 性 存
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2024 年 4
行 362378965891 0.00 月8日已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 注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 571916181310202 45,293.21 活期存款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 571916181010902 294,224.39 活期存款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 571916181210603 24,936.83 活期存款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 2024 年 4
行 755953562310103 0.00 月9日已注
销[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 571914618810802 91,273.78 活期存款
行
合 计 22,151,820.31
[注 1]鉴于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对
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