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珠宝、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金银饰品、工艺品、钟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
企业管理咨询。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钟
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
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