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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5 深市 曼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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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曼卡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4-012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20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9,918,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596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东 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9,914,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95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1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1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129,486,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毛圣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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