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25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8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9,671.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69,4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01,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801.63
项目投入 B1 11,436.7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33.99
项目投入 C1 380.8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1.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1,817.5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15.7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399.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399.89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1日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分别与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3 年 6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 3301040160016726930 1,218.55 活期存款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62378965891 523.53 活期存款
滨江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3 年 6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755953562310103 165.90 活期存款
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4618810802 3.06 活期存款
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6181210603 2.49 活期存款
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6181010902 6.36 活期存款
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16181310202 - 活期存款
解放支行
合 计 1,919.89
2. 截至2023 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48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余额 起息日 终止日
杭州银行高新支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3/5/8 2023/8/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结构性存款 480.00 2023/5/10 2023/8/10
州解放支行
合 计 3,48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及五届二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实现的职能为研发设计和展示,通过该项目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公司新产品款式数量、提升品牌形象,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财富的增加。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项目通过对全渠道项目、数据中台、信息安全三大方向的建设投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为公司业务运行、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上述两个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为更好地借助深圳市地理优势、产业优势、信息资
源,广纳设计领域人才。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经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四届十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将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投资计划建设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
(三)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
目便捷开展,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公司于2021 年 5 月 31 日,经四届十
九次董事会会议、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作为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1-6 月
编制单位: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