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3-050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
告
董事吴长峰、瞿吾珍、王娟娟,监事周斌、倪建伟,高级管理人员许恬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长峰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3,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601%);董事瞿吾珍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1320%);董事王娟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0,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149%);监事周斌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1466%);监事倪建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391%);高级管理人员许恬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9,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0093%)。
近日,公司收到吴长峰、瞿吾珍、王娟娟、周斌、倪建伟及许恬分别出具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证券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吴长峰 未减持
瞿吾珍 未减持
王娟娟 未减持
周 斌 未减持
倪建伟 集中竞价交易 7 月 24 日 16.50 3.00 0.0115
许 恬 未减持
合 计 3.00 0.0115
注:吴长峰、瞿吾珍、周斌、倪建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王娟娟、许恬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注] [注]
合计持有股份 492,985 0.2410% 492,985 0.18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246 0.0602% 123,246 0.0471%
吴长峰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739 0.1807% 369,739 0.1413%
(高管锁定股)
合计持有股份 1,107,366 0.5413% 1,107,366 0.42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842 0.1353% 276,842 0.1058%
瞿吾珍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0,524 0.4060% 830,524 0.3173%
(高管锁定股)
合计持有股份 122,000 0.0596% 122,000 0.04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500 0.0149% 30,500 0.0117%
王娟娟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500 0.0447% 91,500 0.0350%
(高管锁定股)
周 斌 合计持有股份 1,225,460 0.5990% 1,225,460 0.46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6,365 0.1498% 306,365 0.1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9,095 0.4493% 919,095 0.3511%
(高管锁定股)
合计持有股份 333,000 0.1628% 303,000 0.11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750 0.0400% 51,750 0.0198%
倪建伟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250 0.1228% 251,250 0.0960%
(高管锁定股)
合计持有股份 76,000 0.0371% 76,000 0.02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00 0.0093% 19,000 0.0073%
许 恬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00 0.0279% 57,000 0.0218%
(高管锁定股)
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新增 57,168,864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本由 204,578,000 股变更为
261,746,864 股。
表格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监高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