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77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6,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5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4,543,684.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016,315.61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调整前) 投资额(调整后)
1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27,585.00 27,585.00 9,647.27
2 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154.36 6,154.36 6,154.36
3 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46.00 2,046.00 1,000.00
合 计 35,785.36 35,785.36 16,801.6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232.70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80.36 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5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5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