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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曼卡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2-004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8,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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