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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曼卡龙: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73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20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0日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7,014,7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64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东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0,211,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29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0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49%。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孙松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1.02 选举曹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1.03 选举吴长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1.04 选举瞿吾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1.05 选举孙舒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1.06 选举王娟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唐国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2.02 选举吕岩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2.03 选举叶春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周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3.02 选举华晔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7,011,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
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1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1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1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01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莹、毛圣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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