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04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5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4,543,684.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016,315.61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8,016,315.61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5,785.36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调整前) 投资额(调整后)
1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27,585.00 27,585.00 9,647.27
2 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154.36 6,154.36 6,154.36
3 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46.00 2,046.00 1,000.00
合 计 35,785.36 35,785.36 16,801.6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