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1-006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232.70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80.36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5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4,543,684.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016,315.61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8,016,315.61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35,785.36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调整前) 投资额(调整后)
1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27,585.00 27,585.00 9,647.27
2 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154.36 6,154.36 6,154.36
3 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46.00 2,046.00 1,000.00
合 计 35,785.36 35,785.36 16,801.63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5 号),截
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曼卡龙可以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232.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入金额 比例(%)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27,585.00 2,996.92 10.86
设计展示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154.36
智慧零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2,046.00 235.78 11.52
合 计 35,785.36 3,232.70 9.03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5 号),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64,543,684.39 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
35,849,056.61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803,556.60 元,尚有 23,891,071.18 元发行费用拟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的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未到账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232.70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80.36 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