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明忠先生 (董事兼财务总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持有本公司股份5,872,3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3217%)的顾其江先生(董事)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861%)的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61%)的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67%。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在符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的前提下,以减持比例不变原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7 日 31.34 3,300 0.0024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8 日 29.51 12,000 0.0088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9 日 28.17 8,900 0.0065
顾其江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10 日 28.77 7,100 0.0052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17 日 28.15 6,800 0.0050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18 日 28.54 93,300 0.0687
合计 131,400 0.0967
梁柏松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7 日 31.75 30,000 0.0221
叶明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22 日 29.52 128,000 0.0942
共计 289,400 0.2130
注: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日完成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为 135,880,000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203,82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上述占总股本比例按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35,880,000 股进行计算。
(二)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顾其江 合计持有股份 5,872,352 4.3217 8,611,428 4.22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8,088 1.0804 2,005,032 0.98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4,264 3.2413 6,606,396 3.2413
合计持有股份 3,106,295 2.2861 4,614,443 2.2640
梁柏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6,574 0.5715 1,119,861 0.54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9,721 1.7145 3,494,582 1.7145
合计持有股份 3,106,295 2.2861 4,467,443 2.1919
叶明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6,574 0.5715 972,861 0.47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9,721 1.7145 3,494,582 1.7145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35,880,000股进行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为 203,820,000股进行计算。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顾其江(持股 5%以上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东、董事)、梁柏松 限售安排、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董事兼总经理)、叶 自愿锁定股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正常履行中
明忠(董事兼财务总 份、延长锁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监) 定期限承诺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将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 25%(如春晖智控 A 股上市后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及减持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顾其江 意向承诺 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在实施减 正常履行中
持时,如本人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
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 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