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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3 深市 春晖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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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春晖智控: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同意注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2 月 5 日,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3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169.45

    4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合计                    30,025.21      27,704.58

    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086.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704.58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自有资金增加低风险理财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自有资金增加低风险理财品种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自有资金增加低风险理财品种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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