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6.6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同意注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7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2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581.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2 月 5 日,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
1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2 年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2 年
3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169.45 0.5 年
4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1 年
合计 30,025.21 27,704.58 -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227 号),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286.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 年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 2 月 5 日自有 拟置换
号 额 资额 资金已投入 金额
金额
1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 15,427.29 13,106.66 248.36 248.36
技改项目
2 年产 0.3 万套燃气 5,169.45 5,169.45 38.25 38.25
智控装置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6,439.26 6,439.26
项目
4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2,989.21 2,989.21
设项目
合计 286.61 286.6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根据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6.6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6.61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7 号),认为春晖智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晖智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7 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