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3220 债券简称:易瑞转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海先生、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瑞生物”)控股股东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创投”)、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达瑞”)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6,40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其中,易瑞创投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00,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朱海先生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易达瑞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收到控股股东易瑞创投、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及持
股 5%以上股东易达瑞分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易瑞(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1,001,310 37.67%
朱海 75,213,909 18.76%
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3,544,903 5.87%
(有限合伙)
合计 249,760,122 62.31%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计划的具体情况
1、转让原因:基于自身发展和财务状况等需要,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转让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
(1)易瑞创投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100,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
(2)朱海先生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3)易达瑞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8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如转让期间公司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5、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转让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6、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时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易瑞创投、朱海先生及易达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朱海先生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首次公开发行前 延长六个月。
股东所持股份的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
流通限制及股份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易瑞创投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易达瑞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
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
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本企业每年减
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朱海先生、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易瑞创投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声
明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声明人的职务变换或
首次公开发行前 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股东的持股及减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
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
易达瑞 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朱海先生和王金玉女士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王金玉女士将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427,502 股转让给朱海先生,将通过易瑞创投、易凯瑞、
易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