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09,554.7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82,836.80元,合计人民币32,592,391.59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 21,346.71 17,535.33 深龙华发改备案 深环宝批(2020)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0)0088号 223号
合计 21,346.71 17,535.33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
换先期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
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24,509,554.7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拟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食品安全快速
1 检测产品生产 213,467,100.00 175,353,348.11 24,509,554.79 24,509,554.79
线建设项目
合计 213,467,100.00 175,353,348.11 24,509,554.79 24,509,554.79
2、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613,251.89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1,226,415.09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年5月31日,已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12,304,000.00元,其他尚未从募
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82,836.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8,082,836.8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23,113,207.55
审计验资费用 7,264,150.94
律师费用 6,886,792.4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990,566.0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358,534.91
合计 41,613,251.89
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金额 21,226,415.09
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 12,304,000.00
本次置换金额 8,082,836.80
上 述 以 自 筹 资金 预 先 投 入募 投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共 计 为
32,592,391.59元。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ZL1030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
排,即“若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部分投
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可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2,592,391.59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