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补充提案: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朱海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朱海先生具备临时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 时间 为2021年 3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27,3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308,374,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9,00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9,002,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股份19,00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第二届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向军俭、ZHANG HUA-TANG(张华堂),监事张双文,高级管理人员高世涛以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不存在缺席、请假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朱海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金玉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王金玉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付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付辉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卢和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卢和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颜文豪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颜文豪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朱素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朱素萍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何祚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何祚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向军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向军俭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ZHANG HUA-TANG(张华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ZHANG HUA-TANG(张华堂)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付辉先生、卢和华先生、颜文豪先生、朱素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祚文先生、向军俭先生、ZHANG HUA-TANG(张华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双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张双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美霞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27,369,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4,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579%。
李美霞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双文先生、李美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炳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372,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97,889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