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资本金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内审部门定期对理财产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行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控制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决策程序
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公司保障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