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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04,75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791,153 股后的总股本 202,958,8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202,958,847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02,958,847×0.20÷
10=4,059,176.94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4,059,176.94÷204,750,000×10=0.198250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4,059,176.94÷204,750,000=0.0198250 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25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具体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提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202,958,84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4,059,176.9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剔除已回购股
份 1,791,153 股后的 202,958,8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中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4,059,176.94÷204,750,000×10=0.198250 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 4,059,176.94÷204,750,000=0.0198250
元,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2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

  咨询联系人:彭宏毅

  咨询电话:0591-87585760

  传真电话:0591-8757980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