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该预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份总数将由 13,650 万股增加至 20,475 万股。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3,6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475 万元人民币,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现拟将经营范围调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
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修订了《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5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75 万元。
元。
2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创造价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创造价值,共
值,共赢发展,用科技推动支付发展。 赢发展,用科技推动支付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设备的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
的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增值电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
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 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营活动)。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 证件 为准 )。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5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75 万股,均为
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
5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6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
7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8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资产 30%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股权激励计划;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他事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 2 项的分拆上市、第 9 项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权的股份总数。 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内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