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7,236,029.5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86,084.88 元,共计 60,522,114.39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20.3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661.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2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 22,636.52 22,636.52
2 商户服务网络建设 11,714.35 11,714.35
3 研发中心建设 10,084.03 10,084.03
合计 44,434.90 44,434.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38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0,522,114.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自有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 226,365,200.00 38,851,270.89 38,851,270.89
2 商户服务网络建设 117,143,500.00 2,479,650.52 2,479,650.52
3 研发中心建设 100,840,300.00 15,905,108.10 15,905,108.10
总计 444,349,000.00 57,236,029.51 57,236,029.5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45,124,740.57 943,396.22
2 审计验资费用 6,485,849.06 1,712,264.15
3 律师费用 3,396,226.40 566,037.72
4 信息披露费用 5,339,622.64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42,445.39 64,386.79
等
合计 60,588,884.06 3,286,084.8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0,522,114.3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38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3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