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姜发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39,6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129,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2.52%,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姜发明先生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持有限售条件股 持有无限售流通
量(股) 本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姜发明 董事、总经理 50,129,600 22.52% 37,597,200 12,532,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姜发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姜发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3,339,665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姜发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一)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意向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发明承诺:
1、本人/本企业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2、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如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5、本人/本企业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和合伙人变更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姜发明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姜发明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4、姜发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姜发明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姜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