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79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9,355,629.67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9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1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8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9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43 姜发明
2 03*****607 潘连兴
3 08*****471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96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3*****363 梁荣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咨询联系人:姜丽群
咨询电话:0755-29691606
传真电话:0755-29691606
八、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