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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货
币型基金等。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助于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秋田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