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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秋田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9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8,574,018 股×4
元/10 股= 47,429,607.2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0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 2024 年 03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47,982 股,按照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47,982 股后 118,752,01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500,807.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425,982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公司本次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118,574,018 股×0.4 元/股=47,429,607.20 元。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0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0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0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8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2        08*****850      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

  3        08*****803      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4        08*****813      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51.52 元/股调整为 51.12 元/股,自
2024 年 05 月 22 日起生效。

  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黄志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亚彬、廖琛琛

  咨询电话:0755-86106838

  传真电话:0755-861068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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