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 东 ......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 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 事 ......28
第二节 监事会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0
第二节 内部审计......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一节 通 知 ......34
第二节 公 告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 附 则 ......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由原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230301820。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7.50万股,于2021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MTEK (Shenzhe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69栋。
邮编:518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22.513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品质生活和绿色经济,通过标准与技术的融合,
向社会提供独立的标准符合性的技术服务,成为一流的标准技术服务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新能源产品、汽
车材料及部品、环境保护、食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玩具及儿童用品、纺织、服装、鞋材、饰品的产品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管存。
第十八条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
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 东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吕杰中 1,166.1888 27.7664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2 吕保忠 941.0394 22.405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3 高 磊 828.1308 19.7174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4 深圳市信策鑫 330.4602 7.8681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投资有限公司
5 李生平 256.6914 6.111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6 李小敏 101.0646 2.4063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7 郭克庸 70.728 1.6840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8 杨俊杰 68.0694 1.620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9 陈淑华 60.6312 1.4436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0 李国平 58.1784 1.3852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1 肖峰华 50.9082 1.2121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2 童焱华 50.5302 1.2031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3 吴娟娟 40.4754 0.963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4 魏亮明 40.4334 0.962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5 肖国中 26.5944 0.6332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序号 股 东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6 黄宏芳 23.9358 0.5699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7 徐生阶 20.1978 0.4809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8 宋文彬 15.1662 0.3611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19 吕华林 15.1662 0.3611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20 王 朋 10.1388 0.2414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21 田华兵 10.101 0.2405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22 郭名煌 10.101 0.2405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23 舒慧艳 5.0694 0.1207 净资产折股 公司设立时缴足
合计 4,200 1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22.51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