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127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
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和“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698.06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未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且超过 1000 万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7.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0,67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56.9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3,916.2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 月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2021]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
2 7,382.32 7,382.32
测平台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合计 35,517.09 35,429.66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计划将“研发中心和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 2022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的自建物业”,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为“自建厂房”。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
年第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投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比(%) 投资金额 占比(%)
(万元) (万元)
1 场地建设及装 1,082.00 16.31 4,092.00 61.77
修费用
2 设备购置及安 3,683.62 55.53 1,613.36 24.36
装费用
3 软件购置费 1,379.31 20.79 431.03 6.51
4 工程建设其他 180.92 2.73 180.92 2.73
费用
5 预备费 307.25 4.63 306.82 4.63
合计 6,633.10 100.00 6624.14 100.00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
将“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 2023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5 月,“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
间从 2022 年 1 月延期至 2023 年 6 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 待支付款 利息 节余募集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项金额 净额 资金金额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 21,414.24 19,072.49 784.10 0.46 1,558.11
地项目
2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 7,382.32 6,729.35 513.27 0.24 139.95
材料与零部件检测
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28,796.56 25,801.84 1,297.37 0.70 1,698.06
注:1、待支付款项为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2、利息净额为该募投项目专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净额。公司募集资金统一存放于母公司开设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固定收
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60.05 万元。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支付款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该募投项目专户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4、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储存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定发展。募投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保留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含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和“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
平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和“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98.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