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16,27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7.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01 月 22 日止,承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收到申购
款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 47,206,188.68 元后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559,525,811.32 元,由承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开立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的账号为 755906894210688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
专户内汇入 559,525,811.32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00.00 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 48,621,283.02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18,947,763.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162,953.8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以前年度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4,575,239.15 元,用自有资金先行
垫资。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7,493,474.56 元(含 55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永久
性流动资产金额),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31,909.86 元。202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5,752,947.53 元,2022 年度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053,377.52 元。2023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
资金 22,632,208.25 元,2023 年 1-6 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
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15,567.16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410,453,869.49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含固定收益类理财产
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600,854.54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7,309,938.8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 22,509,938.86 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金额为 124,800,000.00 元,公司不存在任何质押
担保)。
详见下表列示: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39,162,953.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10,453,869.49
其中:2023 年 1-6 月投入项目金额 22,632,208.25
利息净额 18,600,854.5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7,309,938.86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22,509,938.86
大额可转让存单 124,800,000.00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10,453,869.49 元与附表 1 累计投入金额合计
406,407,931.24 元的差额为发行费用的税额 4,045,938.25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 年 1 月 29 日,连同保荐机构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2 月 4 日,连同保荐机构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与广州信测标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苏州信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华中信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755906894210688 16,039,054.33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75590689428200123 20,0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380688 2,305,791.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200133818 74,8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390028 1,779,325.4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200168124 30,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755952701310108 1,153,850.8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755952719710108 1,231,916.99
合计 147,309,938.8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取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26,906.84 平方
米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的战略布局,为保
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本着优化生产布局、提升
空间利用率、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裕的空间原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该项
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募投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实施方式由“租赁房屋”变更为“自建厂房”。
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台山溪小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建设内容:新建信息化系统研发和检测实验室 7800 平方米;新购置信息化系统、5G
通信等检测设备 90 台套;新购置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引进信息化、5G 通信等研
发和高层次技术人员约 25 名。
项目总投资:6,624.14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6,624.14 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155,513,761.66 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