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测标准”)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 号)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37.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6.9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16.2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1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万元)
1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 21,501.67 21,414.24
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
2 检测平台建设项目 7,382.32 7,382.32
3 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6,633.10 6,633.10
合计 35,517.09 35,429.6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83,775,722.99 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705,313.7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8,226,579.95 元(其中银行活期存单为 13,426,579.95 元,大额可转让存单为 124,800,000.00 元,其他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 30,000,000.00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次会议,并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5,48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29,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
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等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2023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以及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司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