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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38 深市 信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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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信测标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4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存在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监管措施及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7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已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述重要子公司涉嫌行贿事项。2021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
会核发《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1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1.监管措施及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军先生因短线交易行为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建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7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你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 年 12 月 23 日,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或“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你获授限制性股票 173,000 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转增 7 股,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294,100 股。你于 2022 年 6 月 6 日、6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 235,20 股、130,900 股,构成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4.1.12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股票。”

  2.整改情况

  公司知悉王建军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建军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向公司上交收益情况。

  王建军先生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且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王建军先生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王建军先生承诺在本次短线交易结束之日
(2022 年 6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告知相关信息,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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