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23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93,36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13,471,090 股的 0.43%;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 53 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9 元/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等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已经完成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7 日和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公告。
2、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77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确定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4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43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93,360 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0,800 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所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800 股调整为 494,360 股,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3、预留授予人数:53 人
4、授予价格:14.49 元/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价格为 24.93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 24.93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00 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
废处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人数实际为 53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 49.336 万股。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蔡大贵 董事会秘书、副总 1.00 2.03% 0.01%
1 经理
2 黄光欣 财务总监 2.00 4.05% 0.02%
孙颖俐 管理中心高级总 5.00 10.13% 0.04%
3 监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 41.336 83.78% 0.36%
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共 50 人
合计 49.336 100% 0.43%
注:
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取得。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之配偶孙颖俐女士。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占预留部分限
期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 一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三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0%
授予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11%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