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2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络公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先生之配偶孙颖俐女士。孙颖俐女士为中国国籍,担任公司管理中心高级总监,统筹管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帮助公司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了贡献。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孙颖俐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