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2-116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测标准”)
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关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 9 月 27 日和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公
2、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3 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77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5、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02,500 股调整为 174,2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4882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66,747,7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三)调整结果
经过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24.93-
0.3)÷(1+0.7)=14.4882 元/股。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
102,500 股调整为 174,25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数量以及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依据及原因和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的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